因信披违规,行云科技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6-03-18
来源: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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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行云科技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肖四清先生,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该事项源于公司前身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在2024年重整期间的未披露行为。告知书指出,在公司重整期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肖四清、王维、天行云签订了相关协议及承诺函,该等协议若履行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重整进展产生较大影响,但相关方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年9月30日,法院裁定受理有棵树重整申请。11月14日,公司公告确定天行云为重整产业投资人。12月23日,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 2025年3月11日,产业投资人受让的股份过户,王维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 在此期间,相关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函未公开披露。
基于如上事实,湖南证监局拟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 对肖四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 对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对王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50万元因其作为天行云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300万元因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行云科技在公告中强调,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股东,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