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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13.8%,中国对美韩多晶硅反倾销税再延五年

2026-01-14 来源:国际电子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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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多晶硅 反倾销措施

公告指出,根据国内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5年1月14日启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若终止现行反倾销措施,美韩相关产品对华倾销行为及由此引发的国内产业损害存在持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基于上述评估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采纳了延续征税的建议,为国内多晶硅产业构建了明确的贸易保护边界。

从税率设定维度分析,此次延续措施秉持差异化精准调控原则,依据不同国家、企业的倾销程度实施梯度化税率。其中,美国涉案企业适用税率区间为53.3%-57%: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适用税率53.3%,为美国涉案企业最低;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及其他未单独列明美国企业,统一适用57%的最高税率。

韩国涉案企业税率分化更为显著,呈现两极分布特征:OCI株式会社因贸易行为合规性较高,适用4.4%的低税率;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韩国硅业株式会社税率分别为8.9%、9.5%;SMP株式会社及其他未单独列明韩国企业适用88.7%税率;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KCC Corp.等企业因倾销情节严重,被课以113.8%的高额税率。该差异化税率设计,既能够有效遏制恶意倾销行为,亦为合规企业保留了合理的市场准入空间。

此次延续并非政策突变,而是始于2014年的贸易救济措施的延续与深化。2014,中国因发现美韩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市场大量出口多晶硅,严重冲击国内生产企业,遂于当年启动反倾销调查并正式征税。最终,税率范围确定为美国公司(53.3% – 57%),韩国公司(2.4% – 48.7%),期限5年(至2019年1月19日)。此后,税率在2017年针对部分韩国企业进行了上调,并在2020年首次期终复审后决定延长五年。

需要强调的是,本次措施明确限定于“太阳能级”多晶硅,用于半导体制造的电子级产品不在征税范围内。

当前,经过多年培育发展,中国已确立全球多晶硅产能核心地位,全球供应占比超80%。五年期政策护航将有效提升美韩进口硅料的成本门槛,防范海外低价产品在国内产能释放周期内无序涌入,为通威、协鑫等国内头部企业稳定市场份额、回收投资成本、开展技术研发提供稳定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加速行业内技术落后、成本控制能力薄弱的中小企业出清,推动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对于下游光伏组件产业,此次政策呈现“短期承压与长期利好并存”的双重效应。短期来看,低价进口硅料渠道受限可能导致部分组件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面临上行压力,尤其在国内硅料价格波动周期内,缺乏替代性成本平抑渠道;从长期发展视角,政策将保障国内硅料供应的自主可控,降低对海外供应链的依赖度,规避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地缘政治变动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供应链断裂风险,为中国光伏组件产品维持全球市场竞争优势提供底层支撑。

国际层面,该政策将进一步推动全球多晶硅贸易流向重构。受高额关税影响,美韩多晶硅企业对华出口的价格竞争优势基本丧失,未来大概率将出口重心转向东南亚、印度、欧洲等未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区域市场,全球多晶硅贸易格局的区域化特征将更为凸显。与此同时,此次措施被视为中国在清洁能源领域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对等回应举措——此前,美国曾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税”、201关税等多重限制性措施,韩国亦跟随美国对中国钢铁等产品延长反倾销措施,此次多晶硅关税延续,为我国在相关国际贸易谈判中保留了重要博弈筹码。

当前,全球能源转型进程持续加速,光伏产业作为清洁能源体系的核心支柱,其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直接关联中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进程。多晶硅作为光伏组件的核心原材料,被誉为“光伏产业的粮食”,其供应安全直接决定整个光伏产业链的稳定运行。此次五年期政策的落地,为国内多晶硅产业争取了宝贵的技术升级窗口期,有利于推动行业向N型硅料、电子级硅料等高端领域突破,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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