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同!不接受!大疆“硬刚”美国战争部
关键词: 大疆上诉美国国防部 CMC清单 大疆 中美科技司法交锋
近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受理大疆创新的上诉请求,后者要求撤销美国战争部将其列入“中国军工企业”清单(CMC清单)的认定。这场始于2022年的争议,历经三年行政沟通、司法诉讼与一审判决,已成为中美科技领域司法交锋的典型案例,折射出全球产业链中技术界定与政治干预的矛盾。
事件起点是2022年美国国防部的单边行动:在未告知理由、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将主营消费级、商业级无人机的大疆纳入CMC清单。该清单以“国家安全”为名义实施产业限制,一旦列入,企业将被贴上“军工关联”标签,直接冲击市场信用与国际合作,对专注民用市场的大疆构成根本性利益损害。
此后两年,大疆尝试通过合法途径化解争议:委托法律顾问沟通、提交企业资质材料证明非军工属性,并于2023年7月依据美国《行政程序法》提交除名请愿书。但美国国防部始终无实质回应,2024年1月更新清单仍保留大疆名称。同年10月,大疆被迫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起诉,主张国防部行政决定违法。
2025年9月的一审判决存在明显逻辑矛盾:既认定国防部“核心指控缺乏充分证据”,又以大疆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质、产品具“两用技术”为由,维持列名决定。这一判决遭质疑 —— 技术研发资质与军工属性无必然关联,“两用技术” 是高科技产品共性,以此列名缺乏法律合理性。
基于此,大疆启动上诉,从多维度论证:一是通过股权、治理及研发数据,证明无军方关联、未涉足军用无人机,民用产品与军用装备技术差异显著;二是指出国防部调查报告存在“身份混淆、信息陈旧”等缺陷,违反证据规则;三是以美国联邦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为证,反驳“国家安全威胁”指控;四是明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仅代表研发能力,且公司有技术管控体系,“两用技术”不能作为列名依据。
反观美国国防部,其逻辑始终遵循“国家安全推定”,将中国高科技企业与军工属性无根据绑定,被指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违背国际经贸规则。
案件已产生多维度影响:对大疆,列名导致美国政府采购受阻、合作终止、声誉受损,上诉是维护权益的必要之举;对美国市场,大疆商用无人机占有率超50%、执法应急领域达 90%-92%,国会拟立法限制却面临“无替代产品”困境,2018年军方曾因无替代品恢复采购大疆便是例证;从全球格局看,中国外交部指出,此类单边做法破坏科技合作、扰乱产业链,最终将损害美国自身利益。
中美同类案件对比:相似困局与差异化博弈
大疆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小米、禾赛科技等中国科技企业均曾因被列入美国各类“涉军清单”发起诉讼,这些案件共同勾勒出美国以“国家安全”为名实施产业打压的典型路径,同时也展现出不同企业在司法博弈中的差异化策略与结果。
列名依据的模糊性:美国国防部的列单标准均呈现 “泛安全化” 倾向。2021年小米被列入清单时,理由仅为“CEO获官方荣誉”“投资5G与AI技术”;中微电子被列名则源于 “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项”;而大疆与2024年涉诉的禾赛科技,均因“技术具两用性”被贴上标签。这些理由均回避了“企业是否受军方控制、是否从事军工生产”的核心定义,实质是以主观推测替代客观证据。
行政救济的无效性:所有企业均先尝试通过行政途径化解争议,但均遭遇“沟通无门”。大疆连续两年提交材料、申请除名未果,小米、禾赛科技的申诉也未获实质性回应。这暴露出美国清单制度的“程序空转”—— 申诉通道形式化,企业被迫走向司法程序。
维权策略的同质性:涉案企业均选择起诉至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因联邦行政机构总部在此,判决具直接约束力),核心诉由高度一致:国防部列名超出法定权限、缺乏证据支撑、违反《行政程序法》正当程序要求。
目前,联邦上诉法院尚未确定审理日程,但本案判决将成为衡量“政治干预与司法独立”、“国家安全边界”的重要判例。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其结果不仅关乎大疆的声誉与利益,更将为全球高科技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法律指引 —— 企业发展应遵循技术与市场规律,还是屈从非经济因素干预,亟待司法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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