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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龙华区领航云服务商遴选来了!
2024-01-18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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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云服务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遴选领航云服务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加快推进我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区域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引导数字化服务商与我区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现组织开展深圳市龙华区领航云服务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应用类云服务商:可提供云计算SAAS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等的专业类云服务提供商。




二、遴选条件



(一)服务商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含分支机构),可在深圳市龙华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服务商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研发创新能力;


(三)服务商具备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能力,截至2023年12月,累计完成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案例50个以上(含);


(四)具有针对龙华区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服务实施方案,内容涵盖提供价格优惠的云服务产品、公益性培训咨询等服务;


(五)云服务平台应具有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保障能力,并具有技术服务保障团队和服务生态能力,服务快速响应能力;


(六)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优先入选:


  • 1.服务商(含母公司)曾入选工信部数字化转型领域名单,包括但不限于: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名单、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名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名单、中法工业合作示范项目。


  • 2.服务商(含母公司)曾入选广东省数字化转型领域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暨上云上平台供应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 3.服务商(含母公司)曾入选龙华区数字化转型资源池云服务商。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权益



(一)工作要求

1.按照“政府补一点,服务商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制定并落实《龙华区领航云服务商优惠服务实施方案》。


2.积极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企业上云情况统计、宣贯培训、上云标杆打造等工作。


3.纳入深圳(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注册并按季度更新服务商画像信息。


4.积极在深圳(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和更新上云产品和服务信息,并对发布信息内容负责。


(二)相关权益

1.优先推荐申报部、省、市、区级相关试点示范、标杆遴选、资源池企业。


2.优先推荐参加龙华区数字经济人才生态圈相关产业培训。


3.在各类宣传口径及龙华区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中优先推介其产品和服务。


4.优先邀请参加政企对接会、赴外交流活动等,协助获取订单。


5.对龙华区数字经济专家库具有推介名额1-2位。




四、申报材料



(一)《龙华区领航云服务商申请书》(附件1);


(二)《龙华区领航云服务商优惠服务实施方案》(附件2);


(三)《云产品汇总表》(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专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为中小企业提供上云上平台服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解决方案、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发票、银行流水);


(七)获评为工信部数字化转型领域名单、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云服务商、龙华区数字化转型资源池云服务商的证明材料;


(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由服务商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由线上申报、材料提交、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审查、征求意见、结果公示等环节组成。


(一)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和准备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于2024年2月9日18:00前,送往或邮寄至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1楼115,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5-23332705,15949599201)。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二)评审、公示


区工信局对接收的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申报主体资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审查,形成初步公示名单,将拟公示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完整,因提供不当信息造成法律后果的,申报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涉及第三方单位用户隐私信息的,应事先征得第三方单位同意。


(二)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领航云服务商的评价与退出机制,加强对领航云服务商的动态管理和服务监督,引导服务商提升服务质量。


附件:

1.龙华区领航云服务商申请书.docx

2.龙华区领航云服务商优惠服务实施方案.docx

3.云产品汇总表.docx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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